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小学校章程(2022年)

作者: 时间:2022-12-16 点击数:


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小学位于青白江区姚渡镇,是一所完全农村小学,始建于1914年,经历合班并校迁校。学校占地面积15456平方米,建筑面积4071平方米,绿化面积3864平方米,运动场面积5580平方米,教室17间,功能室6间。

第一章

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适应学校发展需要,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,规范学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,推行学校依法办学,建设现代学校制度,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,全面提高办学品质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【学校的名称】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小学校。

第三条 【学校地址】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镇东街64

第四条 【办学形式】全日制六年制小学。

所有制性质】全民所有制。

【单位规格】正科级事业单位。

【类别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。

【经费形式】财政全额拨款。

第五条【学校的举办者】青白江区人民政府举办。

第六条 【领导体制】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。

第七条 【办学宗旨】 本学校的办学宗旨: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坚持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第八条办学思想】明德教育(包括德润、德馨、德礼)

【办学理念】明德至善 博学笃行

【办学目标】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,养成好习惯,塑造好品行,为学生的一生奠基。

第九条【学校的校训】明礼、善学、健乐、思悟。

第十条【学校的校徽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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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志主体由“日新”两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“rx”组合变形而成。

标志形似—上方似大雁正在空中展翅高飞,下方是一株刚发芽的幼苗,象征日新小学的教育事业从基础教育出发向更高、更远的目标奋进。

第十一条:校歌《荣耀》

校歌

第十二条:校风:正行 善思 乐观 自信

教风:弘德 博学 仁爱 履职

学风:以德为行 以学为上

第十三条:学校的校庆纪念日:108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

第十四条【党的领导】学校设立党支部。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,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纪律建设,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,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,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。

第十五条【党组织的主要职责】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作决策、抓班子、带队伍、保落实的领导职责。

()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坚持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,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。

()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、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()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、行政管理中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,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。

()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干部的教育、培训、选拔、考核和监督。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,协助.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。

()坚持党管人才原则,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、招聘、使用、管理、服务和职称评审、奖惩等相关工作。

()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抓好学生德育工作,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。

()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,严格执行“三会一课”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
()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。

()领导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组织、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,强化党建带团建、队建,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,做好统一战线工作。

()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十六条【决策机构】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,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对学校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,党组织书记最后表态,形成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。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,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、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、教师代表可列席会议。

第十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在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 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委员会有关决议,依法依规行使职权,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学校校长由区教育局按照组织程序任免。

第十八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,依法依规行使职权,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,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召集校长办公会议(校务会议),制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。

(一)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、基本管理制度、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。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、年度工作计划。

(二)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,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负责招生、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。

(三)加强学生德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,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。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,建设文明校园。

(四)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、重要资产处置、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,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。

(五)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、大额度支出,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。

(六)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,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、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。

(七)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。

(八)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,加强学校与社会、家庭的联系,形成育人合力。

(九)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,向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,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,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。

(十)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
(十一)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。

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议制度。校长办公会议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,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。

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。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。一般每1周召开一次。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,校长确定。

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:

(一)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,加强教育教学、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;

(二)执行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;

(三)学校教育教学、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;

(四)组织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,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;

(五)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,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,教材编审,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;

(六)学校教研科研项目设立、经费管理、成果申报奖励等重要事项;

(七)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、政纪处分等事项;

(八)学生学籍管理、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;

(九)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,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,大额度资金调动、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,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;

(十)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、重要资产处置、重要办学资源配置,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事项;

(十一)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;

(十二)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,加强与社会、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;

(十三)学校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组织、少先队和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等有关行政工作提案、意见办理事项;

(十四)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;

(十五)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。

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。校长办公会议坚持集体讨论、个别酝酿、民主集中、会议决定原则。在重大决策中,要全面落实公众参与、专家论证、风险评估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。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,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。对决议有异议,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,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,但在决议未作出更改前,校长办公会议决议需无条件执行。对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、调整,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。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。

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

第十五条  学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,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。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落实办学思想、育人目标、学校发展规划、师德师风建设、校风廉政建设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保证作用。加强对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女组织、少先队等组织的领导,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。

第十六条 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凡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、收入分配方案等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、事务,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并提出意见、建议。

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、教导处、安全办、总务处、德育办等,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。

第十八条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,其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:校长负责制、教师聘任制、岗位责任制度、经费使用管理制度、校务公开制度、后勤管理制度、未成年人保护制度、学校议事制度、学校工作评估制度、教师继续教育制度、教代会民主监督制度、教师绩效奖励制度、民主管理制度。

(一)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,根据学校工作需要,科学设置工作岗位。合理确定岗位责任,工作量、目标和上岗条件,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,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。

(二)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。学校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,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实行聘任管理。

(三)学校实行岗位工资制。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直接发放,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考核重新分配,学校根据对教职工工作量和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,确定合理比例,重新分配。

(四)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。对教职工在管理、教育、教学、科研及其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,学校将给与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。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,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。

第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,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。

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、 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原则,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,面向全体学生、因材施教的原则。

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、市颁布的课程计划、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,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。

第二十二条 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。

第二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,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,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益。

第二十四条 教师从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。

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

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规定安排合理的作息时间。

第四章 教职工

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权利,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。

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已任,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,无权私自接受或拒收学生。勤奋工作,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、教研教改任务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义务。教师要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。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。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行政和教师值日必须履职到岗,严格考核。行政和教师节假日护校必须按时到岗,认真履职。

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,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教育教学的专业培训,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,参加专业团体,进行学术交流。

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,学校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。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正当权益。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,考核结果作为续聘、岗位竞聘或解聘、奖励与处分的依据。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,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。

第五章 学生

第三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,或按有关规定转入本校的学生,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,即取得本校学籍。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,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,建立学生档案。并享有以下权益:

(一)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资料;

(二)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贷学金、助学金;

(三)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;

(四)对于学校给与的处分不服,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益,对学校、教师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诉讼的权益;
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权益

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,履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:

(一)遵守法律、法规。

(二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思想和行为习惯;

(三)努力学习,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,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;

(四)遵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;

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,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和活动,发展个性特长。

第六章 学校、 家庭与社会

第三十四条 体系建设,形成合力。学校根据需要,聘请自聘教师、兼职教师、校外辅导员。学校建立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教育、科售、法制、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,定期开展校外教育活动。

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, 按照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组织家长选举家长委员会。学校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条件,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、参与教育工作、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。

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, 开放教育资源,开展社会实践活动,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。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。

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开展校际互动合作,不断扩大对外交流,拓展教育视野,提升办学水平。

第七章 财产、财务

第三十八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,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,学校依据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(财政部令第68号)和《中小学财务制度》(财教【2012489号)等文件(《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文件汇编》【2018.3】),按照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。学校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,分清资金渠道,合理使用资金,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执行专人审批制度。

第三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。

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,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审议,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
学校的支出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:

1、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、 签字方可执行;

2、学校的重大款项支出,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执行;

3、学校的支出必须遵循申请——批准——购物——核实——入账的程序方可执行。

学校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:

1、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学校校长批准;

2、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真实、合法、有效;

3、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:购物申请批准单,经手人签字,验收人签字,财会人员的审核,分管校长签字,校长签字。学校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。

第四十一条 校长离任时,应由上级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。

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、场地、设施、教学仪器、图书资料等。学校财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,学校对侵占校舍、场地、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,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,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。

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产管理制度,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,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。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、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;物资、设施的管理,必须做到账、物相符,入库及时;物资、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、归还手续;学校每学期组织管理者对学校物资、设施自查一次, 每年由学校组织专人查一次;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,按价赔偿(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)。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,由使用者负责赔偿,办法同上;

第四十四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,为师生服务的原则。

第四十五条 学校创造条件,强化管理,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。
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党组织委员会。

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遵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经学校教职工大会(教职工代表大会)讨论、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、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审定后,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。

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学校原制度的规章,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,一律以本章程为准。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,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成都市青白江区日新小学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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